党建工作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党政工作 > 党建工作 
丹阳中学奖学助学基金发放办法
已浏览:4409来源:本站发布日期:2013/06/04
   

为切实做好我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表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规范奖励和资助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奖学、助学基金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王小平

            副组长:副校长:毛剑、王裕华

      成员:鄢文涛、张海滨、钱伟、严尚丰、杨京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奖学、助学基金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规定暂由学工处统筹学校奖学、助学基金的发放工作

    .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经协商决定,本基金每学期奖励、资助丹阳中学三个年级各10名学生,共计30名。其中受奖的学生应是各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综合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居学校同年级的前三十名的学生中产生)。每学期各奖励一次,一次奖励100元。受资助学生每学期各资助一次,一次资助100元。享受奖励或助学基金学生的人数比例分配视各年级申报情况后确定。

享受扶贫助学基金的学生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必须具有孝感户籍;2.学生家庭发生突然天灾人祸,造成无经济能力入学或生活无着的学生;3.学生家庭无稳定收入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经济来源,享受地方低保的特困家庭学生。(以上三个条件均具备,优先考虑其中品学过得硬的学生。)

     三.奖学基金的发放程序

     本学年度初一、初二年级在期中、期末考试综合排名中居学校同年级前三十名的孝感市丹阳中学学生可申请奖学基金,考生填写《丹阳中学奖学基金申请表》,交奖学、助学基金发放管理办公室汇总,经学校奖学助学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每年.及“十一”节假日前后举行奖学仪式,统一发放奖学基金,并与受奖学生履行一式两份的奖学金发放手续,家长(或监护人)和基金会办公室各存一份。

若获奖学生将所受钱款用于非学业用途,或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经基金会与受捐助者核实,有权取消其受奖资格。为激励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特别规定凡发现学生在校外网吧上网或在校园使用手机者(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放假前于校园公示栏内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监督),一律不予授奖,另考虑人选。

四.助学基金的发放程序

     助学基金的发放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基金会办公室申请,填写《丹阳中学助学金基金申请表》.2.经学校奖学助学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3.每年.及“十一”节假日前后举行助学仪式,统一发放助学基金,并与受助学生履行一式二份的救助金发放手续,家长(或监护人)和基金会办公室各存一份。4.建立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若受助学生将所受钱款用于非学业用途,或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经基金会与受助者核实,有权取消该生受助资格。为激励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特别规定凡发现学生在校外网吧上网或在校园使用手机者(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放假前于校园公示栏内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监督),一律不予授奖,另考虑人选。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丹阳中学奖学助学基金会办公室。

第二条:奖学、助学标准及实施情况要根据每年筹措到的奖学、助学资金情况再行议定。

     第三条 学校奖学助学基金会在孝感市丹阳中学校内设立举报箱,并设立举报电话.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丹阳中学奖学助学基金会办公室

                                       0一三年三月

Copyright © 2019 , 孝感市丹阳中学 ,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9026254号-1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孝三路航天首府对面 电话:0712-2103321

技术支持:湖北大鹏网络